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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法授权哪个机构核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3-03-30 16:35:49 来源:法律法制网

我国证券法授权哪个机构核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有哪些规定?

授权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竞价交易提供场所,可以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具体规则,依照其章程及交易规则,对交易所会员及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监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为了发挥证券交易所的自我监管作用,简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程序,提高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核准的效率,本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这里所说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主要是指本法第48条规定的条件及证券交易所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条件和核准程序。

上市交易

1、实行公开的集中报价和成交制度,不像普通商品买卖那样通过私下协商报价和达成交易。

2、在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

所有买入的有效报价,按照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照报价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所有卖出的报价,按照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也按照报价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排序在前的买入报价与卖出报价配对成交,即对买入最高报价与卖出最低报价优先配对成交;在同等报价条件下,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排序在前的报价配对成交。

3、实行交易所会员代理制。

即广大投资者并不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是委托作为交易所会员的经纪人代理买卖。

4、上市交易的价格、成交情况及有关信息公开。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随时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份额交易的成交价格、交易量及其他交易情况,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也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信息,保证基金份额交易的公开、透明。

标签: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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