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金法 > 基金运作 > > 新闻详情

如果私募基金未备案能运作吗 私募投资基金主要应具备哪些特征

时间:2023-03-31 09:49:08 来源:律速网

基金是否需要备案?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

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第十三条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前,应当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登记备案义务的,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处理。

可见,私募基金是需要备案的。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主要应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1、以投资活动为目的

即一个真正的私募基金,其成立目的应当主要是对外进行投资,而不是其他的目的,如实业经营等。

如果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直接从事实业经营,当然不属于私募基金的范畴。另外,对于一些名为“员工持股平台”、“管理层持股平台”等,成立目的主要是股权激励或股权管理的有限合伙,在实践中,监管层亦不做备案要求。

2、存在资金募集行为

对于这一特征,具体有两大内涵:

一是募集方式非公开。即只能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这与公开募集相对;二是存在资金募集的行为。资金募集行为也是私募基金的重要特征之一,但何谓募集资金,目前法律法规及监管层都没有明确的定义,因此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一般认为,资金募集是一种商业化的行为,典型的如通过第三方代销产品份额。

3、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私募基金的资产,一般都委托管理人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即是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运用基金资产对外投资,并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标签: 私募基金 基金运作 私募投资基金特征
15037178970

公司法

更多>>

Copyright   2015-2022 法律专家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8928号-42联系邮箱:315 541 185 @ qq.com